总经理信箱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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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三 对不良管理、管理者进行揭发经查属实 200元 四 其他有价值的建议 10元 5.6意见、建议等提出者在交递资料时必须字迹清晰、事实求是,以便追溯。 5.7每周六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收集,汇总具体内容由总经理裁定处理。人力资源部将上述工作进度结果作公开、透明之公告。 5.8以上建议或意见除采用总经理信箱外也可以通过网站发给总经理信箱反映。 5.9公司相关人员对员工之揭发、检举等事项作严格保密。 拟文 审核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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