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现的。
3、个人品德修养好,遵纪守法,在维护稳定、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4、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在创新创效、小改小革、技术比武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三)、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遵纪守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榜样示范突出。
2、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
3、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质量、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5、在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建设、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正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职工公认的先进推选出来。
2、要认真撰写上报典型事迹材料,所有上报的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和个人,要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字迹要清晰,全部用A4纸张统一打印上报,并上报软盘一份,事迹材料要突出,切忌空洞。
3、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一并上报处工会办公室。
附件:1、先进单位自荐表
2、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登记表
二○○四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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