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
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
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