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迁移工人养老保险设计对参保者生计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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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企业和迁移工人的阻力。不过,也排除了养老收入在不同户籍的就业群体之间实行再分配的可能性。后者的优势在于。一是有助于避免制度碎片化:二是有助于减少对农村迁移人口的身份歧视;三是能够取得管理上的规模效益。问题是,同样的制度,对于户籍身份不同的劳动者会造成不同的结果。 直到目前,农村迁移劳动者能否在某一城市落脚以及居住多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潘毅、黎婉薇编,2006:《失语者的呼声企业为其代缴的部分却全部被留在原地,成为对当地社保基金的净贡献。这种做法无异于侵占迁移工人和企业的利益,损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既没有顾及迁移劳动者的就业特点,也未包含性别视角,那么这一群体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就未见得必然会从参保中受益。 二、缴费安排对迁移工人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近20年来,农村迁移劳动力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分化。首先,这一群体原本就有正规和非正规就业状态之分。其次,在受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解决了养老保险权益的可携带问题,高于迁移工人支付能力的缴费规定,还会产生强制低收入者过度储蓄的后果。如果没有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和待遇安排,非但难以保证他们在未来受益。反而会减少其自身及家庭当前的消费,甚至影响他们的生存,或者说危及正常的劳动力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参保率除了说明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程度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在我们的调研城市当中,苏州市、大连市和深圳市都是把迁移工人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市。其中,只有深圳市针对迁移工人平均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情况,制定了特殊规定。在苏州市和大连市开发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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