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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及其救济——解析我国物权法第35条           
妨害及其救济——解析我国物权法第35条

关键词: 妨害/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停止请求权/妨害的救济

内容提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妨害具有共同的认识, 即以非占有的方法对他人权利的圆满拥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扰或侵扰, 因此而有别于侵权与侵占。但是, 美国法中的妨害是对土地现实占有权的妨害, 妨害排除请求权是相邻权的一种; 德国法中的妨害扩张适用于所有具有绝对权意义的权利。而我国物权法中的妨害仅是对物权的妨害, 但不限于对所有权的妨害。对于妨害的救济, 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停止请求权两种, 同时, 应当允许原被告自愿协商以赔偿损失替代排除妨害。

我国物权法第35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此条规定了两种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在此, 我们仅解析妨害排除请求权。
 
一、妨害的基本含义
 
侵权、侵占、妨害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侵权是侵权人以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为加害对象所实施的破坏、损害、毁害等行为; 侵占是行为人以占有的方式对他人排他占有权的侵害; 而妨害, 则是以非占有的方法对他人权利的圆满拥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扰或侵扰。本文暂且不对三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论证, 仅对妨害的内涵进行必要地阐述。
 
1. 妨害为以非占有方式而为之
 
以非占有方式而为之妨害, 似乎是两大法系妨害的共同特征。但是认真分析, 两大法系对占有的理解颇有不同, 因此对妨害的认定亦有区别。英美法以占有的客观状态理解占有, 即只要是有形物非法置于他人土地之上, 而无论该有形物的所有权人是否具有占有他人土地的内心意思,均为占有。因此, 企业名称的妨害均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1004条。 
  [3]王利明. 物权法论(修订本) [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122
  [4]王利明. 物权法论(修订本) [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121/123
  [5]梁慧星. 中国物权法研究[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115
  [6]当然, 除去妨害并不必然意味着要求被告停止全部活动, 而通常是仅要求被告不再以造成妨害的方法去实施行为。例如, A开发电厂, 用烟煤发电, 产生大量的浓烟及灰尘, 对B造成妨害, 而用无烟煤发电则不会对B造成妨害。在这样的案件中, 原告请求被告除去妨害, 不应是请求被告停止开发电厂, 而是请求被告不再用烟煤发电, 被告可以不造成妨害的其他方法继续开发电厂。
  [7]典型的判例是Boomer诉Atlantic Cement Co. 一案, 被告大西洋水泥公司在奥尔巴尼附近经营一家大型水泥厂。相邻的土地所有人为取得禁令和损害赔偿而提起诉讼, 宣称水泥厂所放出的污物、烟尘和振动给他们的土地所有权造成了损害。两审法院均认定妨害构成, 但以禁令将导致被告巨大损失为由拒发禁令, 而责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终审判决建议双方在1815万美元的永久性损害赔偿额基础上进行调解, 约定永久性损害赔偿额。参见Boomer v. Atlantic Cement Co. , 26 N. Y. 2d 219(1970) .
  [8] DUKEM IN IER J. Gilbert law summaries p roperty [M ]. Thomson Business, 2002.365
  [9] DUKEM IN IER J. Gilbert law summaries p roperty [M ]. Thomson Business, 2002.366
  [10] Gibson v1Duncan, 17 Ariz1329, 152 P1 856 (1915) ; Reatatement, Second, Torts §§832 833.
  [11]参见《帝国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 第97卷, 第231页。
  [12] 《帝国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 第167卷, 第55 - 59页。
  [13] 《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 第106卷, 第142页。
  [14] 在此, 需要区分的是妨害排除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就请求权行使的效果使被侵害人恢复到侵害之前的状态而言, 二者不无区别。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请求权。采石场开采石头, 石头落入邻人土地, 即使无过错, 采石场所有人也负有将石头抬走的义务, 若石头飞溅, 将邻人的房屋或玻璃毁坏, 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时,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才会被考虑。大堤决口, 仅能请求决口的修补, 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 大堤所有人确有过错的,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参见[德] 鲍尔、施蒂尔纳著《德国物权法》, 张双根译,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第238页。
  [15]例如, A以经营夜总会为目的租用B的房屋, 夜总会造成巨大噪音, 对相邻人构成妨害, 虽然A的经营行为对原告造成妨害, 但因为夜总会是在B的房屋中经营的, 若原告以B为被告主张妨害排除, 妨害排除主张成立。又如, A拥有的池塘里跑来一群青蛙, 蛙鸣声巨大, 令相邻人不堪忍受, 妨害虽非A的行为所致, 但构成妨害, A对妨害负有排除责任。
  [16]在夜总会事例中, A为行为妨害人, B为状态妨害人; 但不乏在一些案件中只有行为妨害人, 或只有状态妨害人。若A以自己的房屋经营夜总会, 则A为唯一的行为妨害人; 而在青蛙事例中, 池塘所有人A为唯一的状态妨害人; 同理, A的运货船停在B的港口, 非因A的原因下沉, 导致航道堵塞, A为状态妨害人, 负有排除妨害之义务; 政府市政部门在公共的土地上植树, 树根蔓延植树人应当有所预见, 也应当避免, 但未采取措施, 致使蔓延的树根挤破相邻人的排水管道, 政府为状态之妨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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