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观念中的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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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万物之美,大凡可说均同属于内化之“性质”不同,因而其形态各异。由此,社会现象才显得如此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新、奇、无非在于“观念内涵”的变异。 但是,假若“性相特征”是“人文”所造的价值取向,那么,抽象与具象、写实与变形、理性与感性,就只是一个心理定向问题,可以理解为不同观念下的不同语言表象,出于个人特定的“性相”所造。因此作为“人文”的表现,我们从过去的“自然景观”过渡到目前的“人文景观”,其实质就是一个“质”的变化,说明人性化了的多元文化与自然文化在表象上有着“人文”特征的差异。因此,确立“性相特征”的标准,实际是在一种多元文化交织中被提取且重新整合的“新人性化”表相,即个人智能与价值取向的内在精神特性。 在实践超越自我的过程中,体验着艺术的真谛,浸透在美化了的精神实体之中,看起来仿佛是“艺术品”而纯属于唯心主义的产品,但实际是由社会滋润着艺术家个体精神的成长,因而它仍是客观的(客观精神及其产品)。因此内化了的“性相”特征,仍属于社会精神的外延。 二、性相特征与艺术语言的关系 绘画与设计同作为精神“性相”的客观实体,作为与艺术相“匹配”①的绘画与设计“语言”组构方式来构建,其首要问题,即是对绘画与设计语言中(点、线、面、色彩、明、暗、形态、方法、质材、技法等诸要素)的选择与界定,从而构建其形式上新产生的“性相特征”。出于不同的人文特点(或不同性别),对其周围事物的认知方式、价值取向,则大不相同,其表现在对同一客观现象的描述上,各自则存在有表达方式上的认知差异,一如演译与归纳、摸似与表现、比喻与象征。这些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界定某一现象之前的观念界入。由于各自所注入的文化内涵不同,认识方式各异,因而在所表现的精神价值取向上、定性上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与界定语汇形式上,譬如:对点、线、面某一形式的界定(定形、定色、定调)上,乃至方法与构图等,则各不相同。 目前,就绘画与设计界的传统语言的形式(单指点、线、面)而言,则有几何学的界定、心理学的界定、过程主义(即无果)的界定、错视学的界定等等。总之,同一艺术对象的客观实体可作多元的界定;认识与应用在艺术表现中各有各的定向。色彩也同样如此,中国水墨画为了求得去欲呈慧、清心雅致的审美标准,从而简略了光效应中的所有色彩,而在水墨中寻求干、湿、浓、淡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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