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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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重不到5%,贫困线还大大低于上个世纪末人均一天1 美元的国际标准,与现行国际贫困线标准每天1.25 美元相距更大,而美国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受助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常在10%以上,这表明我国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面很窄,保障水平很低,从而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微小;即使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城乡居民享受低保待遇的差距巨大,城乡之间的待遇比是4:1。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同样使其不能发挥出对劳资利益分配格局的调节作用,现在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仅占从业劳动者总数的30%左右,大多数劳动者还缺乏社会保险,即使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常常被人为压低,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蚀,这是导致近二十多年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在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与国民福利的支出长期偏低,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足2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遥远,各种公共服务与福利事业一直以来重城市轻乡村、重城市劳动者轻乡村劳动者与农民工等。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公平,行业之间、劳资之间、群体之间乃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呈持续拉大趋势,初次分配领域的不公延伸到再分配领域,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已经出现,贫富之间的代际传递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不正常景象,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维护公平正义与实现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机制丧失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或使其调节功能被抑制,进而使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或者财富的合理分配方面难有作为。 如果认识到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与不公平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化的一个重大因素,国家就应当通过迅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化解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并缩小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 三、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重视并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在国家准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背景下,合理分配财富与鼓励创造财富应当摆在并重位置。必须澄清如下认识误区:一是认为继续做大财富蛋糕便能够自动解决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二是初次分配只能由市场调控,政府没有调控措施或者只能放任劳资博弈;三是小看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认为社会保障的分配功能有限;四是认为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即是民生普遍改善的标志等。这些认识均是片面的,其带来的只能是收入分配问题的持续恶化,差距必然进一步扩大,分配领域中的失范现象将会更加严重。只要参照一下我国的现实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状况,便可以轻易地矫正上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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