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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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理论理性表达真实性,实践理性表达真诚性,审美理性表达正确性。在交往行为中,这三个同样原初的有效性要求体现了一致关联,哈贝马斯将其称之为合理性。所以,所谓交往行为合理化是一种通过语言实现的、具有主体间性的、符合一定社会规范的、在对话中完成的、能在交往者之间达成协调一致与相互理解的理性化的行为。这样理解的交往行为合理化,克服了韦伯合理化概念单纯的认识向度以及单纯的目的的工具合理性指向之局限,将本来只具有狭隘的获得真理与实现特定目的的成功手段之意义的概念,扩大为一个容真、善、美于一体的普适概念;它把理性放在人际间广泛的和相互交往的生动关系网络中考察,使理性凸现为交往关系的总和。相比于其他三种行为,交往行为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的要求,因为它符合把各种不同经验导向合理的协调和发展。 3.理想的言谈环境。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哈贝马斯提出了一个关于人类生活状况之改变的话语、言谈途径,让所有处于同一环境的人自由地通过商谈、对话得出一致的结论,也就是说,通过对话形成共识是问题的关键。因此,交往行为实际上是语言行为,交往行为理论必须对语言的语用层次进行分析和重建。他一反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语言哲学的一味批判态度,而致力于社会批判理论的“语言哲学范式转向”,建立“普遍语用学”,提出人们在交往中,不仅具有语言能力,还具有建立相互主体交往关系的能力。由此,他设计“理想的言谈环境”的场景,把人们引向一种对社会现象与传统或意识形态保持警惕的批判意识,从而与那种顺从奴化心理相区别,为直接参与及推动社会发展奠定一种坚实的实践理性基础。 三、建立共同的社会规范 哈贝马斯认为,承认、重视并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是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说,交往行为理论最终企及的就是使交往行为受共同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指导,促使交往行为的实践合理化,使社会呈现出符合道德合理性的前景。 人们普遍接受并乐意遵循的共同的社会规范是怎样形成的呢?一条是“经验的路线”,它通过刺激和威吓动员实现道德律令的普遍化;一条是“理性的路线”,它通过论证的意见一致所动员的信任使得道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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