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与精神发育迟滞病人发生性关系该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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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迥然不同。充分反映出被害人王某对与犯罪嫌疑人房某发生性关系并不排斥,也没有证据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房某在此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王某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 综上,笔者认为,尽管犯罪嫌疑人房某已经认识到被害人王某存在精神障碍,有可能是痴呆者,但因事实上被害人王某的痴呆程度未达到司法解释中关于“程度严重”的要求。同时,犯罪嫌疑人房某也未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被害人王某与犯罪嫌疑人房某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其意志?还是出于自愿?从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应更偏向于双方自愿。对于犯罪嫌疑人房某利用了被害人王某控制力薄弱的特点,使犯罪行为更容易得逞。但由于被害人王某并非法律拟制的特殊保护主体,其应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实际上,被害人王某的确有提出反对或求助的机会,但其均未表达。由此也应推定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其意志,因而也未侵害其性自由决定权。因此,应认定犯罪嫌疑人房某不构成强奸罪。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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