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并完善就业法律制度的有益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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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能接受并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使人们明确促进就业的法律精神,让《就业促进法》在社会上掀起新的就业浪潮,提高人们自主就业、主动就业的意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自觉学法,同时也使得各项促进就业措施能够为人们所熟知。 (三)完善促进就业系统 促进就业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整体进行,齐抓共管。 为了加强《就业促进法》的执行,国务院各个组成部分齐心协力建立了专门的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相对应的建立了协调机制。与此同时,劳动部门要首当其冲,按照《就业促进法》中的相关制度来加强各个部门间的合作,共同为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做贡献,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规范文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使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四)建立监督体系增强就业预测性 就业服务体系应该包括整个就业过程,从就业的介绍以及指导、就业服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资讯与服务、就业后的监督与指导等一系列的过程。我国目前的形式是缺少一个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故而首先应该制定一部促进就业的法律,让很多的建设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近些年来,我国就业再就业的人数在逐渐增长,这一现象的出现,首先反映出了我国的在再就业方面国家需要投入的资金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矛盾,其次,也反映出了我国公民在自身就业再就业问题上的不重视和懒惰现象,目前社会上还有一种现象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原因在哪里,就是很多的单位尤其是一些外企仍有很多的职位空缺,但是社会上大量失业者却不符合他们的要求,这主要是失业者的整体能力太差的原因造成的。 再有就是我们的就业法律要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确立服务意识。但是在对下岗人员的生活进行相应保障的时候,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使其尽快的投入再就业的行列中,不能无休止的享受着国家的保障,要让再就业人员认识到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也要求我们要建立严格的就业再就业监督机制,对社会的就业状态进行真实的反应,并及时传达给相应的部门,增强预测性,这样才能保证我们针对问题采取及时的应变措施。
三、总结
构建并完善就业法律制度是我国促进就业以及保障人权的体现,我们要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体系,完善《促进就业法》的实施环境;继续宣传有利于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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