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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简论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论文摘要 酌定不起诉制度有利于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但因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应当从扩大适用刑罚、适用方式、适用对象及增加鼓励措施四方面,进一步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同时强化对该制度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制度正确适用,实现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词 酌定不起诉 制度 人权保障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实现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未能完全实现酌定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所在,应当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一、酌定不起诉制度含义及其适用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被称为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围绕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系列程序,形成了酌定不起诉制度。
  规定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在司法实践中,酌定不起诉适用的比例却很低。以全国检察机关为例,2003年至2010年酌定不起诉率占到1.4%左右。以某市检察机关为例,自2003年至2010年,酌定不起诉比例虽有增长,但不足受理案件数量的4%。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缓刑适用率却在15%以上。Www.YbasK.Com大量轻微犯罪案件被提起公诉,既加大了法院办案压力,又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
  (一)理念认识的影响。无论是立法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检察人员,出于不同的考虑,对于酌定不起诉的适用都呈保守倾向
  1.现代刑事诉讼以庭审为中心,以控辩双方对抗,法庭居中裁判为基本构造,因此在程序设计上严格限制刑事诉讼其他阶段做出的终局性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范围和程序,即使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起诉便宜主义的影响,但基于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和诉讼公正的考虑,推进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的力度不大。
  2.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对于犯罪行为更倾向于提起公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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