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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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欺诈等不公正的商贸行为是对盟约规则的侵犯,是对神的意志的违背,上帝将会惩罚行此不义之人。 出于对上帝信仰的精神威慑
力, 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加尔文新教认为,一个人的世俗活动可以证明它的信仰,行善对于救赎来说不是无用,而是必须,一个在经济活动中遵守这样的伦理标准: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和尊重法律等就是行善,也是获得上帝恩准的唯一手段。西方人在经济交往中很注重守约,因为守约是以自己的行动来向上帝表示忠诚。 韦政通说中国人“信神只是工具性和娱乐性的,神灵如果不灵,人是可以弃置的。”在中国,几乎所有受到普通民众祭拜的鬼神仙佛都与民众的现实生活有关,而且通常也只有有求必应的神才能得到人们虔诚的信奉。由于实用理性发达,中国民众与神佛的交往很实际,以至于只要有利可图,无论道、佛还是邪,他们都接受。中国民众可以毫无心理障碍地根据生活需要不断地创造出新的神仙、偶像,同时又不断淘汰只受香火毫无用处的神佛偶像。 用刘梦溪的话说“总的看中国人对宗教的态度比较马虎。”中国人不把神当回事,所以其自由度比较大,主动权在己而不在神。但也正因为此,中国人始终缺乏一种探索、追求的巨大张力和一种终极标准,一种确定性和原则性。相反,在中国人那里,一切都是有弹性的,都可以通融的,也是可以不必认真的,这样的宗教心理导致中国人在历史上缺乏可以敬畏的对象,缺少宗教意识、宗教心态,不知道自身的渺小,不知道对茫茫主宰的敬畏。所以才会产生没有心理负担的暴徒。才会有人肆无忌惮的制售黑心棉、制售杀人奶粉,不尊重人的生命,不遵守职业道德。 (三)没有形成信用所需的底线道德。亚当·斯密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认为市场中经济人的行为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样其他人也是经济人,也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这样,如果每个人都不受约束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其结果就适得其反,谁也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人们履行契约,遵守经济信用不是道德意义上的追求,而是利益的驱使。因此,经济人在利益交往中,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逐渐学会和选择诚实守信的策略去谋求自身的利益,结果取得双赢的效果。既达到了自身的利益目的,也使对方获得了利益。在满足了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在西方文化中,通过理性的经济行为追求财富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须的。因此,理性的经济伦理必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平等交易,它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不侵害他人的权益”和由此带来的“双赢”,承认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的合理追求。 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具有浓厚的尚义主义色彩,“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义利的道德评价中重义轻利,重视道德生活,轻视物质生活,从而抑制人们对物质的追求。在经济伦理上要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个人要随时准备“利他”和“自我牺牲”才能“成仁”,这是个人道德完善的前提。这种“义利观”仍然影响着今天的道德教育,如倾向于对个人利益的轻视,倾向于对个人牺牲的宣扬。却出现了所谓道德滑坡性质的信仰危机,其表现正如学者指出的:“出现了彻底伪化的道德说教和最野蛮的利己主义同时存在的局面,道德宣传一方面成为企业与个人的包装,另一方面成为大众鄙夷的对象。人们一方面主张毫不宽容的个人道德完善,另一方面以彻底的投机精神看待市场交易活动,对契约毫无尊重甚至玩弄社会公正概念”。 显然,这样的伦理道德状况不仅不能对契约信用的约束提供支持,相反,它正是使得目前中国各种商业欺骗变本加厉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一是正当谋取自我的利益,如果强调道德的本质是“利他”和“自我牺牲”,那就会把道德与谋利对立起来,不仅会使法律失去道德的支持,而且会使高尚道德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变得苍白无力。相反,如果强调“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底线道德,那就不仅会给法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且也给高尚道德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大多数人不至于认为道德仅仅是脱离现实的说教。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底线道德是经济领域应当予以强调的道德。而传统的“重义轻利”性质的经济伦理道德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尤光付.财政与金融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北京:商务印书局,1995.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4]李申.论儒教的宗教性质——中国儒教论前言[J].云梦学刊,2005,(2). [5]李申.简论宗教和儒教[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6]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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