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若干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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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力。作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会计主管要充分认识会计的法治和德治结合的重要性,应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严格把关,应做到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不做假账”是会计主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主管人员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可以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首先,应强化《 中国 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 政治 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为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条件。其次,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人员)有主管、业务监督、违纪处理的权力,但其繁重的工作使其难以真正切实做到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做法,成立会计行业监督性组织,如全国会计师联合会等,将原属财政部门的部分职能交由其来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做到真正的监督检查,对其做出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上传财政监督部门,使其能抓重点,加大监督的有效性。 5.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行政运行体系,高效廉洁的行政运行体系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精兵简政,提高办事效率,勤政廉政,清除腐败现象,净化社会风气,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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