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
|
|
nbsp; [18]参见陈忠五:《法国法上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126页以下。 [19]参见詹森林:《德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69页。 [20]参见朱柏松:《德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3页。 [21]同前注[15],陈聪富文,第180页。 [22]这一规则借鉴的是台北文化大学副教授曾淑瑜的观点。同前注[8],曾淑瑜书,第350页。 [23]同前注[10],德本镇书,第130页以下,转引自前注[9],夏芸书,第181页。 [24]同前注[17],丁春艳文。 [25]参见余湛、冯伟:《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2期。 [26]参见《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 计算 方法》,http://topic.xywy.com/wenzhang/20031022/471925.html,2008年12月1日访问。上一页 [1] [2] [3] [4] [5] [6] |
|
|
|
上一个论文: 浅谈病理制片中固定液的选择 下一个论文: 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