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及防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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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 (4)加强绩效评价。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完成后,财政等部门要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负债的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对财务的监督,切实规范内部运作机制。引入独立机构对地方政府及其债券产品进行跟踪评级。 (5)建立完善的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地方政府债券信息的披露是各项债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实践证明,信息披露越薄弱,起造成的损失会越大。虽然信息公开披露可能给地方政府者带来一定的外在压力,但从长远来看,他却可以帮助政府的决策者避免风险的发生。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它不仅可以约束政府的非理性发债行为,还为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广大进行人民监督提供了前提。发行公开原则是政府发行债券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建立完善的地方宅信息披露制度使能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大小,激励他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6)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外部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是一个规范的公债市场不可或缺的外部环境。所以应大力 发展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建设:首先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建设;其次要发展市场中介机构,使其为地方公债的发行、承销、流通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平且能够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有效的市场约束和监督;最后,为了提高发债的信誉度,转移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风险,可以考虑由保险公司进行担保或其他的方式防范风险。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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