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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诗正义》对传、笺之异的处理           
论《毛诗正义》对传、笺之异的处理
   论文 关键词:毛诗正义  传笺之异  释诗特点
  论文摘要: 《毛诗正义》在“疏不驳注”的原则下,既要面对注与注、注与经之间的抵牾不通之处,同时还要显示出自己的学识和观点来。在此两难的处境下,在处理传、笺之异时,其释诗所体现出的特点有:委曲周全,极力调和;调和不便,左毛右郑;各列依据,不做定夺。
  《毛诗正义》乃义疏之体例,其面对的阐释对象,既包括经,又包括经之注。作为一部奉敕而撰的经学统一之作,它既要遵循“疏不驳注”的原则,又要面对注与注、注与经之间的抵牾不通之处,同时还要显示出自己的学识、意见与观点,这就给它的《诗经》阐释设置了一个相当大的难题。面对这种两难处境,孔疏采用了一定的方法来处理传、笺矛盾,疏、注矛盾,序、经矛盾,形成了它的释诗特点。本文仅就孔疏处理传笺矛盾的特点试论之。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文学派,郑玄之笺虽以宗毛为主,但又吸收了三家今文之说,故其表现为“毛义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两者解诗扦格之处在所难免。那么,面对传、笺之异,孔疏如何应对?如何处理呢?
  1委曲周全,极力调和孔疏对于传、笺的不同之处甚至是矛盾之处,能疏通者,尽量疏通,即使曲意穿凿也在所不惜。如《周南·汝坟》首章“未见君子,怒如调饥”句,传云:“怒,饥意也。”笺云:“怒,思也。未见君子之时,如朝饥之思食。”孔疏对此句经文疏解道:“言己未见君子之时,我之思君子,怒然如朝饥之思食也。”对“饥”意与“思”意并用。然后又把传、笺对“怒”之释放在一起作解,疏云:“《释诂》云:‘怒,思也。’舍人日:‘怒,志而不得之思也。’《释言》云:‘怒,饥也。’李巡日:‘怒,宿不食之饥也。’然则怒之为训,本为思耳。但饥之思食,意又怒然,故又以为饥。怒是饥之意,非饥之状,故传言‘饥意’。笺以为思,义相接成也。此连调饥为文,故传以为饥意……此以思食比思夫,故笺又云:‘如调饥之思食。’’传、笺之释皆于《尔雅》各有出处,疏于此差异努力调和,它强调“怒之为训,本为思”,但“饥之思食,意又怒然”,故“又以为饥”。传以为“饥意”,是因为此“连调饥为文”,而笺以为“思”,则是此“以思食比思夫”、“义相接”,故为“思”。即传、笺都是联系语境而给出具体解释,各在其理,而又相互为通,只是解释的角度不同而已,尽量消弭二者之异。
  《小雅·车攻》五章“决拾其弓矢既调”句,传云:“做,利也。”笺云:“谓手指相做比也。”疏于对此句的疏解中道“言时诸侯所有决之与拾既与手指相比f次而和利也”,将二解折衷合一。疏又云:“郑以f次为利,其义不明,故申而成之……手指相比次,而后射得和利,故毛云:‘做,利’,谓相次然后射利,非训做为利也。”疏认为笺义并非异于传,而是以“其义不明”,故“申而成之”,即笺义只是对传义的进一步申释和说明而已。然而孔疏此解多遭后人所驳,多认为传、笺实为两解。胡承拱《毛诗后笺》云:“做、利叠韵为训,利者便利之谓。马瑞辰亦称“孔疏误合传、笺为一”、“失之”。
  《王风·丘中有麻》首章“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句,传云:“施施,难进之意。”笺云:“施施,舒行,伺闲独来见己之貌。”疏于传下云:“传亦以施施为舒行,由贤者难进,故来者舒行,言其本性为然,恐将不复更来,故思之也。”又于笺下云:“笺以思之欲使更来,不宜言其难进。且言其‘将’者,是冀其复来,故易传以为‘伺其闲暇独来见己之貌’。”疏意谓传、笺都以“施施”为“舒行”,只是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传从“贤者难进”的角度,跨过其本义,描述了诗人用此词之用意,谓表达“难进之意”。而笺则以“思之欲使更来”,而认为“不宜言其难进”,所以直用其本义“舒行”作解。孔疏通过结合诗篇全篇之意,解释了传、笺异解的原因,从而指出二者于本义上并无分歧,只是解释角度不同而已。所以,在疏看来,传、笺实际并不为歧。
  《小雅·斯干》五章“殖殖其庭,有觉其楹”句,传云:“有觉,言高大也。”笺云:“觉,直也。”面对二者之别,疏云:“觉之为训,为大为直,故《礼记》注云:‘觉,大也,直也。’传以屋之为美,在于高大,笺以柱之为善,贵于调直,故异训也。”疏之解,意谓二者所解都对,但传、笺各取其意之侧重而已。所以传、笺“异训”而又统一。
  其他,在《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有泮”,《郑风·褰裳》“子不我思,岂无他士”,《桧风·羔裘》“岂不尔思,中心是悼”,《小雅·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小雅·北山》“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等,都属这种情况。
  2调和不便,左毛右郑在传、笺之意调和不便时,孔疏则显出一定的倚重和倾向。毛传、郑笺相较而言,毛传重于训诂,“经”的意味要少一些,而郑笺则是训诂与义理阐发并重,加大了“经”的意义内涵。义理阐发有利于意识形态的构建,这正投合了唐初统一经义、重振儒学的目的所在,所以孔疏在调和毛、郑时,不时表现出抑毛扬郑的倾向。黄焯先生则站在毛传的立场,指出了孔疏这一取舍特点,言其“凡於毛、郑义有异同,遂多左毛右郑,而于郑玄宗毛为主之本意,反忽而少察矣。
  如《邶风·简兮》首章“简兮简兮,方将《万》舞”句,传云:“以干羽为《万》舞。”笺云:“《万》舞,干舞也。传以《万》为舞之总名,干戚与羽筲皆是,故云‘以干羽为《万》舞’。”而笺则独言干舞。孔疏为了证实传、笺孰是孰非,博引《春秋》《公羊传》《礼记》诸文及注,又结合诗篇上下文,日:“且此《万》舞并兼羽筲,则硕人故能《筲》舞也,下二章论硕人才艺,无为复言‘左手执筲,右手秉翟’也。明此言干戚舞,下说羽筲舞也。”疏既追古溯源,又联系诗篇前后之意,最后得出结论“以此知《万》舞唯干,无羽也”,并指出“传以干羽为《万》舞,失之矣”,表明了赞同郑笺之意的态度。
  对于《万》舞之释,李黻平《毛诗妯义》云:“毛於‘硕人俣俣’云:‘硕人,大德也。俣俣,容貌大也。’则首章简大不指人言,当为大合乐之大。言大兮大兮,於祭四方山川,行此干羽之大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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