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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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 德治 建设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内涵 1996年2月,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 和社会 发展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历史 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阐述完善了依法治国的涵义、内容和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法律 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管理活动中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国家 政治 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一,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到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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