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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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企业 会计 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两者的适用范围和核算要求有很大的不同,下面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投资成本确认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例1]甲公司2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购人时乙公司除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外,可辨认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全部相同。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乙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合计5000万元,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合计5200万元。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其他因素不予考虑。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1)假定购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下简称“成本法”)该项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即在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基础上,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要调整。
(2)假定购入后,甲公司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下简称“权益法”)该项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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