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与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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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职场竞争力、弥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不足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实现。然而,目前中国还存在制约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发展和作用发挥的不利因素,例如违法经营现象严重、相关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行业信用体系、进行专门立法和强化执法保障。 [关键词]民营职业中介;劳动者;劳动力;职业介绍机构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173-04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章辉(1979—),男,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劳动法。(黑龙江大庆163712) 本文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1544004)的阶段性成果。 “收费职业介绍所的起源是从封建时代大城市的家政服务者、商业使用者为对象开始的。产业革命后,适应市场的发展,以工矿业劳动者为对象的收费职业介绍所和劳动者招聘业应运而生。”[1] (P173)现代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下文简称“民营中介”,本文使用的民营中介概念限定在营利性层面)则是在收费职业介绍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很多国家,甚至是国际劳工组织,对民营中介的立法态度基本上都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过程,这也是人们对民营中介认识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本文以民营中介的作用为起点,分析了影响民营中介发挥作用的障碍,探讨了民营中介的完善路径。 一、民营中介的作用 一方面,立法者对于民营中介作用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民营中介自身的不断完善,其作用也越来越大。目前,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提高劳动者的职场竞争力 虽然影响劳动者实现就业的原因很多,但是劳动者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竞争力不足应该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职业介绍是民营中介的基础业务和传统业务,但是现代民营中介的业务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拓展。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可以看出,民营中介的业务还包括职业指导、咨询服务以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实际上“民间职业中介组织在再就业中进行的职业定向咨询、知识教育和技[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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