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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公务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转型期我国公务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摘要]公务员代理问题是指公务员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而谋取个人利益的倾向,它是困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转型期我国公务员代理问题的典型表现形式有:公务员败德行为、短期行为、共谋行为、过度开支行为、俘获行为。公务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政治领域的两权分离、公众与公务员效用不一致、公务员自主性强化、信息分布的不对称以及委托一代理契约的不完全性。通过推进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政务公开、公务员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督和惩处可以有效遏制公务员代理问题。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关键词]转型期;公务员;代理问题;综合治理
  [作者简介]蒋硕亮,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234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11-0052-05
  
  一、公务员代理问题的界定
  
  委托一理关系是现代社会组织关系的一种常态,它是这样一种明显或隐含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或更多的行为主体作为委托人,指定另一些行为主体作为代理人,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代理人为委托人服务,委托人根据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一代理关系不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而且在现代民主政治以及行政管理领域也广泛存在。在政治方面,现代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众是国家的主人,并且作为委托人把公共权力委托给各级政府,政府及其公务员接受委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公务员是社会公仆,他们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提高民众福利。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所有者,而官员则是公共权力的最终行使者,双方形成委托一代理关系…。在经济方面,民众缴纳各种税收养活政府及公务员,民众是出资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公务员是雇员,为出资者服务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从某种角度看,包括公务员制度在内的相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就是民众与公务员签订的契约,在这种契约的规范下委托—代理机制得以正常运行。
  但是,在社会公众与公务员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的效用函数往往是不一致的,作为代理人的公务员并不一定为作为委托人的公众的利益服务,公务员甚至不惜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私利。简而言之,公务员代理问题就是公务员偏离社会公众利益而谋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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