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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上海市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           
浅析在上海市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老年人医疗保险赤字严重。第三,“安置福利制度”亟待完善。日本的“安置福利制度”是日本为解决老年问题实施的,但是它的服务水平较低,不是所有的国民都能享受到,在老年护理需求大增的背景下,“安置福利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解决日本老龄化问题,降低医疗保险费用,完善福利制度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2.2 日本老年护理的内容
  第一,两类保险主体。日本参加老年护理保险的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第1号被保险者,是指65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第1号被保险者缴纳与自己收入水平相对应的固定金额的保险费,低收入者的保险费负担则较轻。第二类称为第2号被保险者,是指40~64岁的人,其护理保险费根据收入水平,并与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另外,根据不同区域的老年人口比重不同,被保险者缴纳保险费也不同,为基准额乘以一定的系数。此外,第2号被保险者,只有被确诊患有特定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并发症、老年痴呆症等慢性疾病时才能享受护理服务。第二,护理保险的给付。①申请和认定。首先是需要护理的被保险者向市町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护理申请;然后市町村会派出调查员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作出首次认定;接着市町村委托主治医生对申请人进行体检,由其提出审查意见。市町村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根据上述两次调查作出二次认定。原则上每隔半年接受一次专家认定。②给付对象和给付形式。由衰老和15种慢性疾病等自然原因引发护理需要的第2号被保险者才能享受护理服务;交通事故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患者,一般不能享受护理服务,但第1号被保险者不受此条件的限制。日本护理保险的给付形式有两类:一类是居家护理服务,即护理员到被保险者的家中进行护理;另一类是设施护理服务,即被保险者离开家居,住进护理设施接受护理员的护理。③护理费用的分配。原则上享受护理者,需要缴纳护理费用的10%,在余下的90%费用中,由财政和护理保险费用各承担一半。第三,护理人员的选拔及培训。日本老年护理保险的服务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福利护理员;另一类为访问护理员。福利护理员需要正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上岗资格,他们一般从事专业性和技术性相对较强的护理服务。访问护理员需要本人亲自报名并参加政府出资举办的培训班,也要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访问护理员根据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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