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探索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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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校企合作办学中学校和企业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弥补这些法律上的空白,确保企业诚实守信,学校和企业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校企合作会长足发展。 第四,学校严谨对待实习合同。虽然实习合同很难明晰校企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在企业违约时难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办法解决分歧,但在合同订立时,应该慎重考虑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以及这些事件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预计解决的办法,尽管是“君子协定”,也要“先小人,后君子”,通过合同促使校企合作的内定与方式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 教职成[2008]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3] 教职成〔2007〕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4] 教职成[2009]13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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