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论人格权制度的完善           
浅论人格权制度的完善
法典应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采取了列举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方式,对公民和法人的各项具体人格权作出 了规定,但并没有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一般人格权在立法上正式出现于1907年公布的瑞 士民法典。二战后德国法院发展了“一般人格权”达到概念。时至今日,许多国家或法律上 或学术界都承认一般人格权为完善具体人格权的立法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一般人格权是指 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 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有以下法律特征:1 .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不为公民所独有,法人也享有一般人格权,而具体的人格权则不 同,有的为公民所独有,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一般 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但这些 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3.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一般人 格权的内容包括具体人格权的内容,但对于具体人格权所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也都包含在 一般人格权之中。它不仅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为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的不足提 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人们可以依据一般人格权,对自己的人格利益遭受损害,但又不能 为具体人格权所涵盖的行为,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寻求法律救济。一般人格权还具 有三项基本功能:1.解释功能。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 权的母权,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人格权的区分界限;2. 创造功能。人格权是一种“渊源权”它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引起具体的人格权, 近些年来一些新的具体人格权利的产生,无一不是依据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3.补 充功能。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权利,具有高度包容性,即可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也 可创造出新的人格权,还可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 ,将这些人格权益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被具 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时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具为侵权行为,追究侵 公责任,求济受害人[2]。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仅规定具体人格权,没有规定 一般人格权 ,这就严格限定具体人格权的范围,从而使人格权制度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浅谈浅论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联
    浅论农业机械的环保节能设计
    浅论关于多轴伺服制瓶机控制
    浅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和特色
    浅论建筑立柱的装饰造型设计
    浅论综合医院中药房管理浅见
    浅论公路工程中价值工程的应
    论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对现代企
    论人力资源政策对企业资金安
    浅论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