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隐私权中的法律与道德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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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和公民隐私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其所带来的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则充斥着法律和道德的博弈。本文通过人肉搜索社会调查探究了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了解到了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试图寻找在网络隐私权中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更以小见大,探讨了平衡道德和法治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空间 隐私权 人肉搜索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基金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赵维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方向:法律。 近几年的中国,各类网络隐私权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背后暗含着法律和道德的交错。在中国,由于公众的法律根基不牢固,加上对新生事物的不了解,导致在网络隐私权这一领域出现了法律权威与道德评价的混乱。 一、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的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规定:对于在“人肉搜索”中擅自公布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身高、年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司法解释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二)外国的立法实践 美国和欧盟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模式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先进的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在网络隐私权领域的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这些先进经验可以给我们以示范和启示,帮助我们更好的构建我国的立法和保护体系。 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是指业界采取自律措施来规范自己的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交换方面的行为,达到保护隐私权的目的�豍。美国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主要原因在于其信息技术发达,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用立法的方式来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一定得限制,不利于其在网络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巩固。在网络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地规制模式。 欧盟立法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典型代表是[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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