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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虚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           
有效遏制虚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
较之传统媒体,网络上虚假新闻的传播更缺乏道德约束与法律制裁,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更广、更快,危害更深、更大。如何才能有效遏制虚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根据这些年的工作实践和对一些网站的跟踪调研,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遏制虚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
  
  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惩罚力度
  
  对于传统媒体以及采编人员而言,《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s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对于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惩戒,国内立法不能说没有,但是不全面、不系统,而且还很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但随着互联网一日千里的发展,在应对以帖文、博文、微博,短信、飞信、手机报、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发布的虚假新闻方面,在应对肆意操弄舆论的“网络打手”、“网络公关公司”方面,在面对立法机关还在为要不要实行网络实名制争吵时,我们发现只有原则而缺乏实际有效防范与惩罚措施的管理办法,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发展的现状,不能为有效遏制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这一系列新挑战不容回避,从而也使得制定行之有效、有震慑力、有针对性的新闻管理法律法规更显急迫。
  前段时间,为深入推动全国新闻战线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媒体刊载虚假报道的,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三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核实确为虚假报道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新闻单位责任。因此,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针对虚假新闻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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