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果及其合理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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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规则。前两种利润是按照文件规定计算得到的,因此好像是带来了客观的特点。这个错误在于虽然第三种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个人消息和没有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正是这些没有证据的数据才是对交易所的公司行为的客观评估。 谈三种平衡和三种利润形式,不能忘记税收利润,因为实践中正是税收利润具有决定意义。但是从公共理论的观点看,重要的是国家征税的同时在这个征纳关系中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减少所得到的成果——动态利润(P1),静态利润(P2)和期望的成果也就是投资的——交易所利润(P3)。希望可以组合全部的三种方案:国家可以拿一点,但是从每一种利润中都获取。 五、影响利润大小的因素 利润P1和P2是会计核算的成果,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核算政策的结果。相反,财务成果P3不应当调整,因为它是在交易所形成的。这种估价在收入与支出的会计核算中不需要,因为它在最终的财务成果中自动实现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公司收入和支出列入现在的报告期ti将决定利润的大小,这取决于政府和总会计师。 例如,公司出售自己的商品。问题是:什么时候产生利润——签署合同时、卸货时还是从买者处收到钱时?很显然,时间是理解销售实现的基础。在第一种情况下ti向前面的期限移动增加了报告期的利润,而后一种情况向后面的期限移动直到未来期得到利润的那一刻。产生了一个问题:计算销售的大小是按照收到的钱还是按照商品本身的大小?这又影响了ti期收入的产生。在第一种情况下利润得到延长至后来货币的取得,而后一种情况产生于发出商品那一刻。 还有一种情形:公司得到预付款。这可以认为是公司进款和收入的一部分,也可以在商品发出后才认定为收入。于是又产生ti时间移动的问题。如果预付款认定为收入,则ti向左(向前)移动,否则向右(向后)移动。 公司可以按照合同以自己的商品来交换其他公司的商品。在这种条件下至少有两种情况:一是既没有收入,也没有利润,因为商品没有变成货币,销售没有发生,在这种条件下新的一批商品需要按照为了得到它而卖出的商品的成本进货,时间因素ti消失了;二是有收入并且有利润,因为在交换中遵照了新价格,而不是成本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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