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占补平衡:典型模式与制度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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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 土地流转占补平衡模式的典型案例包括嘉兴“两分两换”、天津“宅基地换房”、重庆和成都“地票”以及四川地震灾区土地流转等模式。该模式在包含制度创新的同时,也隐含政府主导带来的先天利益冲动、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博弈、丧失发展权、偏好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等制度缺陷,需要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完善其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及利益监督机制。 〔关键词〕 土地流转;占补平衡;典型模式;制度缺陷;利益协调 〔基金项目〕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利益协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XJY015);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07&ZD027) 〔作者简介〕刘润秋,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64。 一、土地流转占补平衡的几种典型模式 1.天津“宅基地换房” 所谓“宅基地换房”,即农民用自己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华明镇是天津“宅基地换房”首批试点镇,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先行者”入选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以华明镇为例,其操作流程如图1。〔1〕 由于当地村民所拥有的土地大都是盐碱地,农业种植收入不高,农民对土地的依恋程度相对较低,加之当地多数人从事第三产业或外出打工,单纯靠种地为生的人所剩无几,因此农民对土地依附性不强,如该镇“宅基地换房”的签约率较高。然而,在全国影响很大的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其实施效果并非尽如人意。如该镇贯庄村866户、3368名村民曾委托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欲起诉贯庄村委会、华明镇政府和东丽区政府;赤土村农户也曾提起同类诉讼。〔2〕 天津“宅基地换房”纠纷的主要起因为利益分配问题:一是农民换房后还需要补钱,同时居住面积缩水。几万[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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