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开创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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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思哲学在社会存在论基础上的变革 对象性变革和唯物论变革决定了马克思哲学社会存在论理念:即它扬弃了关于一切存在、存在的存在、客观存在、人的存在、人的自然存在、人的精神存在的哲学,而把哲学目光聚集在他所提出的“人的生命存在”、“人的社会存在”之上,从而形成了他的人类学哲学的存在论基础。由于人的生命存在的本质在于生存,这就不能不研究人的生存借以实现的生产活动;由于人的社会存在的本质在于社会,马克思的哲学目光也就进入了人类的社会世界,创立了从生产、从社会上把握人与人类世界的新哲学。 这种在社会存在论基础上实现的变革,确定了马克思人类学哲学的特有的对象和范围,即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人的一般本性和作为“人的社会存在”的人的社会特性,其他都在它的考察范围之外。 6.马克思观察世界的哲学立场变革 对象性变革、存在论变革和人本立场变革,规定了观察世界的哲学立场变革。马克思既反对从人之外的客观立场看世界,也反对从主客对立的立场看世界。而是从人的生存实践的哲学立场看待世界,从而,把自然“客观”本体论,以及人和人类社会对自然“客观”的认识、真理的争论,转化成了人和人类社会只能是根据自己的生存实践去观察和解决问题。这一点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马克思就表明了自己观察和把握世界的人类生存实践论的哲学立场: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 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 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 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超越了从直观的立场、单纯客观的立场观察理解世界的旧哲学,提出了要从人的主观方面的生存实践的立场观察和理解世界的新立场。重要的是,一旦从人的生存实践的立场观察世界,自然界和客观世界就成了人的生存实践所理解的“图像”,从而确立人的世界观,这就彻底否定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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