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感是在社会中形成的。他认为,人的自私不是绝对的、极端的,而是有限的、相对的。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范围内,人还有另一本性即有限的慷慨或仁慈。在休谟看来,仁慈是建立在人的自私本性上的,并且它的延伸是有限度的,很少超出他们的朋友和家庭以外,最多也超不出本国以外。与法国大革命前后所鼓吹的那种绝对的博爱原则相比,休谟的仁慈体现了审慎的美德。事实上,人的本性无论是自私还是仁慈,如果走向极端都是非常可怕的,也都是无法长久存在的。抽象地说,一个人既可以自私自利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也可以仁慈到像神那样无辜受死。但在休谟看来,寻求一种在自私与慷慨之间的适当比例,是至关重要的。斯密曾说:“美德存在于对我们的个人利益和幸福的审慎追求之中,或者说,存在于对作为惟一追求目标的那些自私情感的合宜的控制和支配之中。” 〔5 〕 (P351)一般来说,任何极端都是错误的,甚至是罪恶。但有的时候极端的东西能够震撼人。那么,我们在被震撼的同时,要保持敬畏。“本性高贵的人对他们自己和他人产生一定的敬畏,这种敬畏是一切德性的最可靠的卫士。” 〔4 〕 (P129)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三、政府、政治制度不是理性设计的,而是经验习惯的产物 休谟在《人性论》“论政府的起源”一节中写道:“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利益所支配的。你和我一样都有舍远而图近的倾向,因此你和我一样自然地容易犯非义的行为。而执行正义对于维持社会是那样必需的。这就是政府和社会的起源。人们无法根本地救治自己或他人那种舍远图近的偏狭心理。各人都在找寻借口,使自己省却麻烦和开支,而把全部负担加在他人身上。政治社会就容易补救这些弊端。” 〔3 〕 (P574-579) 政府产生的惟一基础就是它通过维持人类的和平和秩序而为社会所争得的好处。可见,休谟认为,政府、政治社会的产生是为了补救人性的缺点、执行正义,归根到底是为了利益。休谟又说:“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超过习惯、使任何情绪对我们有一种更大的影响。当我们长期惯于服从任何一派人时,则我们假设忠诚有道德约束力的那种一般的本能,便很容易采取这个方向,并且选择那一派人作为其对象。利益产生了这个一般的本能,而习惯则给以特定的方向。” 〔3 〕 (P5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