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中的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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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彭斯(B.Spencer)在《潜在进入条件下的关税问题及垄断租金的抽取》的著名论文中提出以下论点:在面临外国寡头垄断的情况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利用征收关税从国外出口寡头那里抽取部分垄断租金。这个观点的提出引起贸易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从而拉开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论争的帷幕。在布兰德和斯彭斯论点的启发下,伴随着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发展,西方一批经济学家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等理论纳入规范的贸易理论分析之中,建立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模型,创立了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3]。 建立在新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战略性贸易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否定了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理论家们认为,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决定了政府在对外贸易政策上会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贸易政策。借助不同的政策行为,政府改变或支持本国企业的战略行为,并影响外国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战略行为,使对外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获得最大限度利润的方向转变[4]。 布兰德和斯彭斯进一步指出,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不完全竞争(尤其是在寡头垄断)的条件下一国通过政府行为改变企业战略行为的政策。在这里,政府是企业博弈的前提并影响企业在博弈中的行为,获得本国政府支持的一方可以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政策,使竞争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移。政府和企业的特定目标在贸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战略性贸易理论从市场结构的不完全竞争出发,否定了自由贸易政策的现实意义。只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政府就要干预对外贸易,干预的目标不再是贸易收支的顺差,而是本国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或利润。在这种利润动机的驱动下,政府可能支持少出口(对出口征税)而采取多进口(采取抽取垄断租金而不是将外国厂商挤出市场)的战略。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不是单纯的贸易保护政策,而是一个使本国利益最大化的政策。该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个针对不同产业或行业所实施的贸易政策,而不是一个宏观性的总体贸易政策。这与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有类似之处,而与凯恩斯主义的贸易政策有明显差异。 在贸易手段方面,布兰德和斯彭斯认为,国家总是把他们自己置身于有理可循的国际市场之中,出口补贴被视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手段。因为从国家角度说,出口补贴能够改善一国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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