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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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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媒体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就像衣服与我们身体的关系,华丽或休闲的衣衫不再只是遮体御寒之用,而成了我们个人的一部分,媒体总是在穿针引线间发挥着它对现代社会的建构作用。这样,培育和强化大众的现代公民意识,就成了现代社会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报道在发挥导向作用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这就要求新闻传播者自身首先是一个有着全面而稳固的现代公民意识的人。为此,需要研究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本文着重论述新闻传播者的理性的规范意识、普遍的人类意识和现代的竞争意识。
  
  一、理性规范意识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包括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自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现代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理性规范意识、世界公民意识和现代竞争意识。
  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中应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呢?
  首先,要具有责任意识。新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新闻工作者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新闻事业的先行者普利策的话对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来说都耳熟能详,“新闻记者是国家之船的驾驶台上的瞭望者,他留意过往的帆船,那有趣的小东西在晴朗的天气点缀着天际。他报告漂浮在水上的遇海难者,以便船舰可以搭救,他透过浓雾、风暴凝望,对前方的危险发出警告。”所以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和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履行的一项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发现、讴歌社会的美好事物,认真履行舆论监督不只是新闻传播者的工作。也是责任。前几年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促成了《产品质量法》的出台,而各级媒体对西安假彩票案的连续报道,也是《彩票法》出台的直接动因。这些舆论监督的成功与新闻工作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无关系。
  其次,要有权利意识。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是一种职业权利,是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一种延伸。公民知情权赋予新闻传播者以采访权,而在法律上,监督权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而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新闻工作者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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