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会计研究述评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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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价值论等理论,运用归纳、演绎、规范、实证等研究方法,全面反映森林所具有的各种价值和效益。杨宗昌、钟子亮(2002)认为,生态会计应着眼于全局和社会,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益为目标。关于森林生态会计假设,温作民(2007)提出了会计主体假设和外部效益内在化假设,并指出森林生态会计主体可划分为盈利性森林生态假设单位和非盈利性森林生态保护单位两大类。岳上植等(2006)将森林资源核算主体分为林业企业、非林业企业和政府三个层次。乔玉洋(2006)则提出森林生态资源有价、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多元化计量、森林生态资源是所有权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外部效益内在化五项假设。乔玉洋等(2006)还对森林生态会计核算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森林生态会计核算除遵循常规原则外,还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兼顾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可靠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原则。温作民(2003)还专门针对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的环境外在性问题,在环境外在性核算的基本假设、原则、概念体系及报表结构方面进行了探讨。曾华锋等(2004)、刘铁华(2004)对森林生态价值的微观核算从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内涵、特征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 (三)森林生态会计确认问题森林生态会计确认的核心是解决森林生态价值的会计归属问题。乔玉洋(2006)、温作民等(2007)认为森林生态会计要素包括森林生态资产(分为生态资产、木森林生态流动资产、森林生态固定资产及森林生态无形资产)、森林生态负债、森林生态权益、森林生态收入、森林生态费用和森林生态利润。对于森林生态价值的会计归属问题,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森林生态价值纳入资产类,持此观点的学者比重最大(如许家林,2005;王妹,2007;岳上植,2002)。但对于森林生态价值直归属哪类资产,学者间存在不同意见。王妹(2007)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38——无形资产》(IAS38)、《国际会计准则41——农业》(IAS4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考察,认为森林生态价值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划分为无形资产。曾华锋(2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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