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会计研究述评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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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确认森林资产的购入方式和来源;确认买方的物主;证实在途木材入库;定期评价立木测量的方法;重新测量从贮木场运抵加工场的木材体积;定期检查贮木场存货量;检查评价木材交易活动;定期检查评估立木蓄积量;注意各种已高估或低估森林资产的手法偷窃森林资产的行为。谭德风等(1999)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审计的目标管理进行了专门研究。 二、森林生态会计研究评价 (一)森林生态会计研究已经起步,并取得较快进展森林生态会计研究起源于森林资源会计,并随环境会计研究的深入开展而推进。对森林资源会计方面的研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许家林教授、北京林业大学任恒祺教授、刘鸣镝博士和福建农林大学魏远竹博士等学者的研究成果为代表性。对于森林生态会计的研究,由南京林业大学温作民教授先后主持的国家林业局重点专项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而展开。课题组在森林生态会计理论、核算方法等方面取得了诸多出色的成果。但森林生态会计的研究还主要在少数林业院校进行,其他财经院校和研究机构参与很少,这不利于该研究的未来发展,应鼓励林业科研机构与会计界的联合攻关。 (二)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广受关注,学界正努力寻求其会计解决之道虽然森林生态效益已备受关注,但在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学界普遍认同,市场的失灵导致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会计体系的构建,可以直接、连续地反映出各生态建设单位森林现有的生态价值及其外部性价值。外部经济应转化为企业生态效益,外部不经济应转化为企业生态折耗,从而真实地评价企业的业绩,从而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温作民,2007)。但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如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学术界仍存在分歧。森林生态会计的关键问题在确认和计量上。计量方面需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森林生态价值究竟是一个流量的概念还是一个存量的概念,究竟应该将其作为资产列示、权益列示,还是应该作为损益列示。在考虑森林生态价值的报表列示时,又必须考虑对政府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应视作政府对森林生态产品的购买,还是应作为政府对森林经营单位的补助。在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内在化过程中,还有森林生态效益的施体与受体间的生态交易问题,森林经营单位收到的受体单位享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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