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综合医院中药房管理浅见 |
|
|
法》所明确的"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并按照规定,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作为中药师,应熟练掌握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用法、用量。中药处方常由几种甚至十几种药物组成,成分比较复杂,因此,对超出常规药量药味应特别注意,如“细辛不过钱”,处方用量超过3 g需要双签字等。同时,也要有一定的《方剂学》基础知识,以更好地明确医生组方用量的含义,判断药味用量是否合理。如补阳还五汤中要求生黄芪的量为4两,处方中用到120 g为传统正常剂量,远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所规定的9~30 g用量。又如当归补血汤中黄芪、当归用量五比一,黄芪用量亦大,为当归用量的5倍,方能达到气血双补、补气生血的效用。此外,由于现代化的管理,医生可以直接用计算机打出中医处方,这就大大减少因字迹潦草造成的药味不清等问题,但药味的剂量却易出错,在计算机录入处方时多敲或少敲一个"0",使剂量成10倍增加或减少,这需要在调剂中特别注意。 1.2.2炮制品合理应用如遇临时缺药,调剂人员绝不能凭经验随意用替代品,需及时与医生联系处理。如怀牛膝用川牛膝、川贝母用浙贝母、酒大黄用熟大黄、没有炮制品就以生代熟等。 1.2.3配伍禁忌中药传统的配伍禁忌主要参照“十八反”、“十九畏”,但《药典》对硫磺与朴硝、甘草与海藻、人参与五灵脂未做不宜同用的规定;至于川乌、草乌、附子与半夏能否同用,古今医家一直存有争议,如《金匮要略》赤丸(含乌头、半夏),《张氏医通》冷哮丸(含川乌、半夏曲)等,均含此类配伍。有些医家在应用时,意在取其“相反相成”;也有人提出“附子不反半夏,而乌头反半夏”的观点。笔者所见处方中均为半夏与附子同用,未见与乌头同用的情况。而现代药理学研究对半夏与附子同用持不同意见,无统一确切的结论。闫氏等也认为,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绿色建筑在未来城市建筑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下一个论文: 对基层医院优化门诊药房服务流程的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