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时代的刑法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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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的利益平衡。利益可以认识为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内在动力。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导致利益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在生态问题中存在多样的、多层次性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冲突。而生态问题的危害表现为在特定区域对不特定人的利益减损,即生态问题危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⑧。 因此,从法律制度层面对低碳经济进行保护就非常必要,也能更好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从而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 四、低碳经济时代刑法的完善 国家层面上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最大障碍,现阶段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制度、建立发展低碳经济基本管理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激励制度和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责任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具体而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在制度保障的构建上,需要我国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都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和完善,其中,刑法的调整就更显得重要,而刑法的规定有些狭窄、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借鉴欧洲的经验⑨,对比刑事手段和民事或行政手段,刑事手段的运用和实施更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 论文联盟*编辑。 “立法是执法、守法之本,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守法效果的好坏。”⑩因而面对低碳经济的刑法保护要谨慎,刑法的完善要科学合理,才能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进一步拓宽刑法的调整范围 虽然我国刑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罚。但是,自刑法制定到修正案,对于低碳经济的保护只是局限于很小的范围内,很多新的问题的出现找不到相关刑事法律的适用。现今面对各种环境问题,我们主要靠一些部门法进行规制,用简单的罚款处罚那些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往往起不到真正的保护作用,反而助长这种违法行为。因为简单的金钱付出根本不能对犯罪行为有所触动,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违法分子必会铤而走险继续做出违法行为。 因而,应该加大刑法的立法力度,在其他部门法的基础上增加刑法的规定,以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最后保障。应该专设破坏环境罪专章,对破坏环境不利于低碳经济的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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