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时代的刑法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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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概括和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列举的方式,做出详细规定,对其他行为采取概括的方式进行规定。 (二)加大刑法的惩罚力度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生存空间,而当今社会却出现各种各样的危害甚至破坏人类家园的行为,人类的生存也面临着严重威胁。我国刑法的规定过于宽缓,不能有效地威慑违法犯罪活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很少采用其他处罚方式。因此,对于刑法的完善来说,应使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刑罚处罚更趋严厉,在具体处罚时应以应用主刑为主。对于确需应用经济处罚的方式的,亦应采取重罚制,使其没有再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豘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没有相关的执行保障,那么其也就成为了一种形式,所以应该完善刑法的执行,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罚性 我国当前的刑法对于环境犯罪往往设定较高标准,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情节严重”或“数量较大”等为犯罪标准。这些规定往往不利于对破坏环境的人员进行惩罚,反而会纵容他们犯同样的错误,进而不利于保护环境,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而,应该避免运用上述字眼,对破坏环境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严厉打击,为人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四)加强司法解释,增强可操作性 刑法的规定是抽象的、概括的,因而在适用中会遇到许多问题,经过司法解释就有利于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在案件的审理中就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这样就增强了刑法的可操作性。 总之,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必将逐渐被大家认可。而纷繁复杂的各种问题时刻困扰着低碳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低碳经济的时候,应该把刑事处罚手段放在第一位,其他处罚手段相配合。今后,应加大刑法的完善力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以及日益兴起的低碳经济,针对新问题制定新的规定,以更好的促进低碳经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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