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中国经济法的宪政价值探究 |
|
|
论文联盟*编辑。 转型时期中国经济法的宪政价值探究
摘要:对个体经济自由权和经济平等权的保障、对国家经济调节权的控制以及公民对经济秩序参与的推进,是转型时期中国经济法宪政价值的集中体现,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经济法的宪政价值契合了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一研究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宪政的行进方向,不应偏废。 关键词:转型时期;经济法;宪政;权利保障;权力控制;秩序参与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09.04.01 当前中国正在两个向度上发生转变:一是体制转变,即整个经济形态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并伴随着制度变迁及制度完善进程的深入;二是经济发展,即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社会转型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独特性。我国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一直力求契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实际,为转型中国提供智力支持。但这对于契合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经济法宪政价值的研究仍浅尝辄止;因为虽然学者们对经济法与宪政的关系作了一些相关的讨论,但相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而言,现有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不仅没有形成专著,且在笔者所检索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从1994年至2009年,主题中含有“经济法”和“宪政”内容的论文也仅有1篇。这或已经成为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吴越教授甚至忧虑地指出:“当前的经济法学研究有成为经济学奴隶的危险,这绝非妄自评价!”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透彻地阐述了“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其理论为国内经济法学界广泛引用,而事实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不可仅仅关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还必须思考“政府凭什么干预经济”。毕竟,法学乃公平正义之学问。正义与秩序才是法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正是在经济法学研究中对宪法和宪政体系研究的忽视,导致目前的经济法学仍然停留在“市场失灵”与“国家干预&rd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中国早期电化教育的特点与逻辑 下一个论文: 外国政府救市行为对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启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