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道路交通法犯罪规定的启示
英国道路交通法 关于犯罪的严格规定 英国关于道路交通犯罪的立法,可谓在西方国家中为最完备者之一。1988年英国颁布道路交通法之后,又在1991年和1996年两次进行了修订。该法规定: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以危险的方式驾驶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以危险的方式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所谓“危险驾驶”是指如果在一个有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能力的和谨慎的司机看来,在某交通工具处于可能造成危险的状态下,而行为人仍然驾驶之,则此人应当被认为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a)其驾驶的方式远远低于人们对一个有能力的和谨慎的司机的期望;(b)对于一个有能力的和谨慎的司机而言,如此驾车显然是危险的。这里所谓“危险”是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危险。 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没有对正在使用该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尽到合理谨慎之注意义务或者合理的照顾义务的,则构成“疏忽的和不顾他人的驾驶罪”。如果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没有对正在使用该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尽到合理谨慎和注意义务或者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致人死亡,构成“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疏忽驾驶致人死亡罪”:(a)驾驶车辆时正处于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不适合驾驶车辆;“不适合驾驶”是指当一个人的正确驾驶能力被削弱时,他应当被认为不适合驾驶。(b)饮用了太多的酒精以至于其呼出的气体、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成分超过法定限制。(c)被要求在事件发生后18个小时内提供该法第7条规定的标本,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不提供。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罪”和“在酒精浓度超标的情况下驾驶或掌管机动车交通工具罪”。 由以上分析可知,英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英国刑法不仅有关于交通道路犯罪的危险犯、行为犯等规定,对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