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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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启示
[摘要] 英国经多年的提升和完善,其青少年司法制度呈现出“法执两端、公正允协”的鲜明特色,蕴含着“二元平衡精神”。具体而言,对青少年犯罪人和被害人均给予平等保护。我们在构建中国的青少年司法制度可从中获得灵感和启示。 [关键词] 青少年;司法制度;价值取向;平衡 [中图分类号] D916.7 [文献标识码] A 一、问题的提出 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深受青少年犯罪率高居不下的困扰,我国也不例外。青少年犯罪问题由此在社会上引起广泛重视,2006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公开呼吁:建立完善中国的青少年司法制度以遏制青少年犯罪。[1]学者们也纷纷撰文,大谈如何保护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此类呼吁和建议固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青少年司法制度,弥补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中的不足和落后之处,值得称道。但是他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另一种事实:由于受青少年犯罪侵害而产生数目庞大的青少年被害人,他们的法律处境更“糟糕”。 如果我们在青少年司法制度构建中,只顾大力宣扬“保护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对青少年被害人持“敬而远之”的态度的话,我国青少年司法制度价值取向将极有可能发生失衡与偏向。德国犯罪学家汉斯·冯·亨蒂指出:“犯罪被害人在犯罪与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不能只强调罪犯的人权,而且要充分肯定和坚决保护被害人的人权。”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一些法律发达的国家,例如英、美、法等国,经过上百年的探索和实践,在青少年司法制度构建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英国,身为一个现代法制文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青少年司法制度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益进行同等保护,“法执两端、公正允协”,体现了自然公正的法律精神,具有鲜明的特色,值得我们很好地总结与借鉴。 二、英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纵览世界各国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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