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从该法颁布到现在,中国的工业现代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到或没有预见到的法律问题,不仅有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问题尤为突出,因此现行环境保护法与实践操作方面相比就有些落后,不能起到很好的调整作用论文联盟*编辑。。这些都显现了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重要性;迫切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11.04 文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5-5312(2010)19-0202-01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国外环境立法的成功做法,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进行较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重新颁布的。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但是,改法颁布至今已有22年,而这22年正式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历史时期,该法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也的确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法律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必要性与迫切性分析 (一)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求健全和完善环境法体系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1973 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来,经过20 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使我国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基本避免了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局面。但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国内来看,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且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耕地减少、森林破坏、草原退化、水资源短缺、矿产资源后备不足等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制约因素。 (二)我国环境法制发展的迫切需要 1.环境法制面临着深刻的法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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