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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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完善的目的
我国是一个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我国现行的环经保护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经保护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 论文联盟*编辑。 建国初期,我国曾制定过一些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总体来说,数量太少、操作性差、重视不够。 在世界环境保护思潮的影响及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促动下,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受到重视。1978年的现行《宪法》首次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而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更是为我国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89年在对《环境保护法(试行)》做大范围修改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使环境保护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法了。 进入90年代之后,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在探索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迅猛发展。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20余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170多项;国家环境标准540多项。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法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因此,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融入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使环境保护法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有效工具,通过发挥法律的控制作用、干预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走向可持续发展。 然而,作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鉴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甚至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障碍,严重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的目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环境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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