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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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也是行政民主的重要标志。民主建设离不开法治保证,建立法治政府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目标导向。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公共权力。我国从确定法制建设方向到确立依法行政原则,从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到全面构建法治政府,成为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另一条主线。 公平是政府改革的价值基石,“在社会公众对公共行政的所有期待和要求中,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和期待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市场经济发展容易引发贫富两级分化、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亦即“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管制或合理的干预来弥补,这样,公平就成了弥补市场失灵的优势特征。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干预未必能纠正市场失灵,甚至有可能把事情做得更糟糕。因此,一方面政府要通过行政改革以转变其职能,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运作机制,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公民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利益调整为核心渐进式进行制度建构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制度是权利和利益的分配规则,它包含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利益诉求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之一,反过来,制度创新必然会引起原有体制框架下既得利益关系的变化,原因在于制度创新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界定和重新调整。因此,利益因素影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的配套工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体战略相一致,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路径。所谓渐进式的改革是指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比重的不断增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这种改革路径的特点是在不改变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利益诱导的方式逐步对旧制度进行创新,在程序上采取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局部推进实现全局的转换。其优点是通过改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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