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技术的会计舞弊防范与治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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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开发和管理,不能仅靠已有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对于网络技术下的会计犯罪一定要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并加以有效控制。电算化犯罪法制建设,也可从两个方面辅助进行:首先,建立针对利用电算化犯罪活动的法律,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电算化舞弊行为及其惩处方法;其次,建立电算化系统本身的保护法律,明确电算化系统中需要受法律保护(硬件、软件、数据)及受何种保护的具体措施。公司要设立对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具体包括:公司应对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公司应制定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上述工作;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网络技术运用下的会计操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三)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真实会计信息的根本保证,可以消除舞弊行为得以实现的外部条件。建立和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质量要求为准则,制定科学、有效的披露制度,改进信息披露的内容、确定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加大对发布虚假信息者的惩罚力度,从而消除制度性缺陷引起舞弊可能。具体包括:公司审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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