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目标导向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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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序与操作方式,同时及时发现与有效解决政府审计实施国家治理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法规障碍,为政府审计更好地实施治理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行为保障,为政府审计改革、创新与发展做好审计法制建设预研和相关方面立法或修法的理论准备。 4.立论。即政府审计基础理论,它是政府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石,也是政府审计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或理论体系的核心,故称之为“立”。这里所说的理论是狭义的,属基本范畴;广义的理论则包括理论体系的全部内容,所有理论和实践内容均可以落入“理论”范畴。本部分主要解决政府审计实施国家治理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原则、机理与运行规律的问题。它是政府审计理论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复杂,也是建设任务最重的组成内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大多集中于此。理论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涵: 政府审计基础理论的概念和元素,包括审计本质、审计目的、审计假设、审计原则、审计特征、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环境等。这些理论概念或元素,一部分政府审计与一般审计理论(或者说与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通用性,如审计假设、审计原则、审计方法等,政府审计可以借用而不必与其他主体审计严格区分,但与此同时政府审计亦有其特殊性,需要研究且形成自身的理论表述,部分概念或元素,如政府审计的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客体、审计程序、审计环境等,与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较大差异,不得不“自立门户”。 就政府审计理论体系的特殊性方面,笔者认为须着力研究: 国家治理、国家经济安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国家治理、经济安全与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民生安全的关系及互动性理论; 政府审计实施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遵循理论和原则依据:系统论、受托经济责任论、国家治理论、“免疫系统”论和审计规制论等; 政府审计实施国家治理与其他国家治理手段、形式的联系与区别; 政府审计实施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客观必要性、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可行; 现行体制框架下政府审计的职能与作用,以及实施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与能效; 政府审计治理市场失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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