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法理学分析 |
|
|
论文联盟*编辑。 程序正义的法理学分析
摘要 程序正义不仅在实务中有重要意义,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限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在法理的层面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从对公民的人性需求的保护来说,从保障判决的正当性,以及树立司法在社会中的权威来探讨,程序正义都有其重要的独立价值。 关键词 程序正义 法理分析 独立价值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为了很好地说明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以考研为例。根据程序工具论,考研在意的只是考的结果,而非考上的程序,即确定考上的过程、步骤和方式。只有没有考上的同学才会去追究录取的程序是否公平正义。 但关注考研这一活动的不仅仅是此次考上的和没有考上的同学,还涉及到社会舆论和将要报考的同学,录取结果可能仅对本次参加的考生有意义,但是录取的程序正义与否却是对将要报考的同学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录取程序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本校的看法和评价及将要报考本校的学生。 二、程序正义的自然法分析 实质正义不仅对参与人有意义,而程序正义除了对当事人有影响,还影响着社会对诉讼的态度,此外还会导致可能涉诉人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回归到诉讼程序上,程序正当性是以自然法的理论为基础的。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可以称之为人性的需求。没有人为了公共利益将自己的权利毫无代价地让出来,为了更有质量地生存,人们让渡出一些权利来交给某些人专门行使,于是产生了国家,让渡出的少量的权利形成为惩罚犯罪而制定的程序上的司法权。 根据马斯洛的人性需求层次理论,从人性需求的五个层次来说,当满足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的第一层次的生理需求后,就产生了安全需求的第二层次的人性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和生理需求一样,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惟一关心的就是这种需求。当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时,社会中的他人的安全的人性需求就没有得到满足,故需要根据社会契约产生的司法机关根据已公开的正当的程序来惩罚对秩序的破坏行为。 三、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程序正义设计的目的在于调整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公权力与那些权益可能受到这一裁判结果有利或者不利影响的公民之间的关系,由于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 [1] [2] [3]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电算会计记账方法分析 下一个论文: 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之法理学论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