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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           
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
squo;批判’,不是对被批判对象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而是表现为辩证性地对被批判对象进行揭示、辨析、鉴别和选择的过程;也不是对被批判对象怀有敌意地吹毛求疵,而是建设性地推动被批判对象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不能为了批判而批判,批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构。其次,批判绝非文人相轻。如果翻开20世纪很多著作和教材,人们会发现一些学者为他人所写的序言大都充满思维严谨、框架合理、观点新颖、语言流畅、资料翔实等溢美之词,几乎可以作为一个模板“放之四海而皆准”。如果看惯了这样的序言,一旦接触真正的有时甚至是不留情面的学术批判,有些学生会觉得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文人相轻,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是片面的。真正的学术批判绝对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说一些惊人之语,也不是为了通过贬低别人而抬高自己,真正的学术批判甚至可以看做是在理性梳理、评析、批判被批判对象观点过程中对被批判对象的一种学术上的尊重。如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学者邓正来对以学者张文显为代表的“权利本位”学派进行了可谓无情的批判,但实际上邓正来和张文显二位学者之间私交甚笃,彼此都对对方非常尊重。最后论文联盟www.LWlm.Com,理清学术上的批判与生活中的宽容的关系。在法理学教学中强调批判精神绝对不意味着要学生在日常生活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不宽容。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尽管学术和生活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但二者保持适当的距离是必要的,否则可能二者都要受到不应有的影响。套用一句话,有时也要做到“让学术归学术,生活归生活”。其实还应该看到,真正的批判和宽容是不矛盾的,批判的一个前提就是宽容——对他人与自己不同观点的宽容,不会因为他人观点与自己不同就动用各种资源对其打压,直至其认同自己观点为止。
  一名法理学教师如果想要对得起自己对法理学殿堂的向往,对得起教师这份神圣事业的召唤,对得起学生一双双眼睛的期待,对于法理学教学的探讨毫无疑问需要不断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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