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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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
民主的两个维度贯穿《民主在美国》(一八三五——一八四○)全书,不过托克维尔后来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放弃了它们。这两个维度无疑来自一种重要的直觉意识,但对托克维尔而言也是局势的产物:他试图借此回答他前往美国时所关注的问题,目的在于对美国和法国做比较研究。虽然这一比较未曾言明,但这部著作可以有一个副标题:“民主在法国”,我在别处曾试图指出这一点(L. Jaume,Tocqueville: les sources aristocratiques de la liberté〔《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根源》〕,Paris,Fayard,2008.英译本即将由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出版)。 托克维尔区分的这两个维度是:民论文联盟 这种关于现代人的民主的见解,其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首先应该理解,民主—社会隐藏着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权力,它通常与后者(如议会、行政机构、政党等政治制度)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民主制的“思想权威”的源泉和场域是民主—社会,而不是国家、国王、贵族阶级或精英代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西耶斯,在他看来,议会是确定公意的场所,是民族的政治代表,这是因为议会是政治专家组成的。西耶斯表明的是一种政治职业化的立场)。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种思想权威来自公众,公众在公民社会内部自我表达,表达的形式就是所谓的公共舆论,这是民主国家中一种非制度化的新型权力。 由此还引出其他的推论,它们深刻改造了既定观念。例如,不可把民主等同于自由。民主—社会可以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国家相容,而且,民主—社会凸显了与自由、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的矛盾。民主有可能在最上层是专制主义,但在底层盛行民主风俗。这种错位会导致革命或暴动:我们可以想想今日的马格里布。另一方面,与法国的重大传统相悖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社会存在的“原因”。代表这一传统的不仅有绝对君主制的构想者(如博须埃),甚至还有雅各宾派的唯意志论革命者。可以回想圣鞠斯特的说法:“立法者掌握未来。”随着民主制的扩展,社会将成为政治权威的来源:应该将美国式的&ldqu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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