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四项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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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四项原则
〔摘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应遵循如下四项原则:权力结构的封闭性与权力运行的开放性相统一原则,党内民主制度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原则,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性与稳定性相统一原则,降低民主成本与提高民主效率相统一原则。 〔关键词〕党内民主制度,四项原则,党内民主 论文联盟*编辑。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等具体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1 〕党内民主的探索实践显示,仅仅推进单项制度改革,很容易受到党内其他相关制度的牵制,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各项党内民主制度有机衔接、顺利运行。笔者以为,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应遵循如下四项原则: 一、权力结构的封闭性与权力运行的开放性相统一原则 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任何形式的民主都是对权力的约束与对权利的保障的有机结合。党内民主也是如此,这种结合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必须坚持权力结构的封闭性与权力运行的开放性相统一原则。 (一)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原则的逻辑起点。权力结构的封闭性是由权力的双重本性决定的。一方面权力具有自我放任和趋利的本性,任何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个人、组织或机构都有可能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任何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个人、组织或机构都有可能利用已经掌握的权力,衍生、扩充为更多、更大的权力。权力结构的封闭性是约束权力、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权力运行的开放性是指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活动都应当具有公开性。公开性的本质是要求党内的权力运作具有足够的透明度,其目的是置权力运行于“阳光下”,从而实现权利所有者的有效监督。“没有公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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