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的继承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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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的继承与发展
全球资产托管的历史已有140多年,随着资本市场的壮大与发展,托管资产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的资产托管发展经历了10多个年头,随着我国当前的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的繁荣,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发展步伐非常迅速,无论是在托管领域、托管规模还是托管技术都已经达到世界水平。我国第一家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资产规模已经超过3万亿,托管业务种类也日趋多样化。 资产托管的重要内容就是履行受托责任,会计也履行着重要的“受托责任”。虽然二者面对的受托责任存在内容的差异,但是实质精神是一致的,他们都负有忠诚、诚信、专业及勤勉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会计是资产托管的主体服务。根据行业统计,所有托管行都为客户提供会计服务,而且会计部门是托管部门必备的部门,更为重要的是会计系统是托管业务操作系统中的主要部分。而基于资产托管业务的性质,其与传统会计操作和内容有着重要差别。资产托管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框架既有继承也有发展。资产托管对传统财务会计的继承与发展体现在以下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确认和计量上面。 一、资产托管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在会计理论体系中担负着逻辑起点的重要地位,其决定了理论体系整体的有效运作。学术界中,对会计目标的界定存在着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概而言之,“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作用在于向当前或者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以便于其做出理性投资、信贷等决策。“受托责任观”的观点是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现代股份公司这一经济组织形式的演进而得以深化和发展的。“受托责任观”的观点是,管理层是受托人,股东和债权人授权管理层管理其财务资源。会计的目标就在于通过财务报表向授权人提供评价管理当局的依据,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和有效运用。这两种观点同时阐述着会计的基本目标。 伴随着学者对以上两种观点的探讨,学者们综合“决策有用观”及“受托责任观”提出了“契约签订观”,并认为“契约签订观”尤其适用于资产托管会计,因此,也成为了资产托管会计的目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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