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经典”与“应用法学”教育的二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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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经典”与“应用法学”教育的二重奏
中国法学教育的重心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如今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面临两种指责。一种是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据说,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是由于大学卷进市场经济活动,进而形成了大学的市场化,以及快速推进的职业化教育造成的。对中国高等院法学教育的另一种指责是,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换句话说,中国的法学论文联盟*教育还不够职业化,否则,又怎么会出现法科学生毕业后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适应法律实务要求这种状况呢?对于上述指责,法学教育者在积极探索应对策略,其具体措施主要相应分为两大类,一是倡导“悦读经典”挽救失落的人文精神,一是转向“应用法学”教育,以衔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 一、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 中国传统中并没有法学教育,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传统中的律学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往往是私人家传式或个人单独随师学习,不存在现代大学里的法学教育模式,亦未形成相应的官学系统。律学教育不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的显学,带有“末”的性质。而研习律学者多成为胥吏或师爷,往往名声不好,不受世人重视,亦很难赢得世人崇敬。这与儒家倡导的“无讼”观念是适应的。 现代大学是现代科学知识和价值理念的主要生产者和传播者,担负着社会精神传承的任务。中国的现代大学都是在现代建起来的,官方性是中国大学产生和存在的基本背景。官方性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政治性。“文革”后政治意识变迁,主导着大学风气的演变。这种政治转换,使得界定大学精神和大学人文精神产生了困难,以致大学无“永恒”的精神可守。而官方大学在卷入市场化之后,又要同时遭受市场经济的逻辑制约。也就是说,大学要以市场经济计算自己的生存。一些大学基于经济利益驱动,以经济导向办学,丧失了精神操守。在政治与经济的夹击中,大学人文精神面临失落的命运。 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着这一普遍问题。从政治角度衡量,理工农医类等院校强化了技术导向,政法类院校则首先强化了政治导向。从经济角度衡量,专业设置、学费收取与受市场需求影响的就业等问题,成为政法类院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生存指标。在教育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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